ADOBE SYSTEM INCORPORATED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请返回所有随附的注册表格,以便能够获得注册简体中文版权益。 用户须知:请仔细阅读本合约。在使用本软件的所有或任何部分前,应接受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特别是其中对下列内容的限制:使用(第 2 部分);可转让性(第 4 部分)、担保(第 6和第 7 部分)、责任(第 8 部分)。您同意本协议与由您签署的任何通过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一样可以实施。如不同意,请不要使用本软件。如果您从有形介质(如 CD)上获得本软件时没有机会查看许可证,而且您不接受本协议,那么在下述情形中可以退还您所付的金额:(A) 不使用本软件并且 (B) 持付款凭证在购买后三十 (30) 天内将其退回购买地点。 1. 定义。"本软件"指 (a) 随附了本协议的文件、磁盘、CD-ROM 或其它介质的所有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i) Adobe 或第三方计算机信息或软件;(ii) 数字图像、常备照片、剪贴画、语音或其它艺术作品("常备文件");(iii) 相关的说明性书面材料或文件("文档")和 (iv) 字体;以及 (b) Adobe 许可您使用的本软件的升级版、修改版、更新、添加内容及副本(如果有的话),这些统称"更新版"。"使用"或"正在使用"指依据文档访问、安装、下载、复制或以其它方式从对本软件做功能性使用而获益。"授权数量"如未经 Adobe 授予的有效许可证(如,容量许可证)另行指明,则为一 (1)。"计算机"指以数字或类似形式接受信息并基于指令序列处理信息以获得特定结果的电子设备。"Adobe"在本协议的子部分 10(a) 适用时指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其地址为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lifornia 95110 的 Delaware 公司;否则,"Adobe"指 Adobe Systems Benelux BV, Europlaza, Hoogoorddreef 54a, 1101 BE Amsterdam ZO, the Netherlands,它是依荷兰法律建立的公司,且为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的关联公司和许可证持有者。 2. 软件许可证。只要您遵守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协议")的条款,Adobe 即会授予您非独占性的许可证,允许您依据文档中描述的用途使用本软件。本软件中包括的某些第三方材料可能会受其它条款或条件的约束,这通常可以在这些材料随带的自述文件中找到。 2.1. 常规使用。您可以在兼容机上安装和使用本软件的副本(计算机数量不得超过"授权数量");或者 2.2. 服务器使用。您可以在计算机文件服务器上安装本软件的一个副本,以供内部网络中的其它计算机(不超过授权数量)下载和安装本软件;或者在内部网络的计算机文件服务器上安装本软件的一个副本,仅供内部网络中不限数量的计算机上通过命令、数据或指令(如,脚本)使用本软件。不允许任何其它网络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通过来自或发给非内部网络计算机的命令、数据或指令使用本软件,为 Internet 或 Web 宿主服务使用本软件或者由未经 Adobe 有效许可证许可的任何用户使用该软件副本;以及 2.3. 备份副本。您可以制作一个软件副本,前提条件是不在任何计算机上安装或使用该副本。 除非按第 4 部分所述将本软件的所有权限转让给备份副本,否则不得将权限转让给该副本。 2.4. 家庭使用。您,作为安装了本软件的计算机的主要使用者,还可以在自己的家用计算机上安装本软件。但是,当在主要计算机上使用本软件时,不得同时在家用计算机上使用本软件。 2.5. 常备文件。除非在与常备文件相关联的自述文件(有可能包括与常备文件相关的权限和限制)中另行指明,否则您可以显示、修改、复制和分发本软件附带的任何常备文件。但是,不得独立(即,当常备文件构成被分发产品的主要价值时)分发常备文件。不得使用常备文件来制作诽谤、诬蔑、欺骗、猥亵、淫秽或色情材料或者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以其它不合法方式侵权的材料。您不得在常备文件或其派生作品中主张商标权。 2.6. 字体软件。 如果本软件包括字体软件 - 2.6.1. 您可以在授权数量的计算机上使用上述字体软件并在与这些计算机相连的设备上输出该字体软件。 2.6.2. 如果授权计算机数量小于或等于五,您可以将字体软件下载到一台与这些计算机中至少一台相连的输出设备的存储设备(硬盘或内存),以使该字体软件能够驻留在输出设备中,而且对每五台(授权数量)计算机即可向一台此类输出设备下载一次。 2.6.3. 您可以将为某个特定文件使用的字体的副本带给印刷商或其它服务中心,只要此服务中心有使用该特定字体软件的有效许可证,它即可使用这些字体处理您的文件。 2.6.4. 您可以将字体软件转换和安装成另一种格式,以便在其它环境中使用,但要受到下列条件的约束:使用或安装该已转换字体软件的计算机将被视为授权数量计算机中的一台。对所转换字体软件的使用应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此类转换的字体软件只能在您通常的内部业务中使用或供个人使用,您不能为任何目的而对其进行分发或转让(当符合下文"转让"部分的条款时又另当别论)。您可以将字体软件或字体软件的轮廓嵌入电子文档中,前提条件是字体厂商版权所有者允许进行此类嵌入。本软件包中的字体可能同时包含 Adobe 所有和非 Adobe 所有的字体。您可以完全嵌入 Adobe 拥有的任何字体。请参考字体样本表或字体信息文件,以确定字体的所有者。参见"文档",以获知如何获取上述表和文件的位置和信息。对于"软件"包括 Adobe Acrobat Reader 软件的情况,(i) 您可以根据 www.adobe.com 上的限制定制此软件的安装程序(例如,安装附加的插件和帮助文件),但是您不能更改或修改安装程序或创建任何此软件的新安装程序;(ii) 此软件是由 Adobe 授权并分发的,用于查看、分发和共享 PDF 文件;(iii) 未授权您利用 Adobe Acrobat Reader、Adobe Acrobat 商业工具和其它能够创建或处理 PDF 文件的当前和未来 Adobe 产品来使用任何插件和增强部分保存对任何 PDF 文件的修改。有关如何分发 Adobe Acrobat? Reader? 和 Adobe SVG Viewer 的信息请参见 www.adobe.com 网站的"How to Distribute Acrobat Reader(如何分发 Adobe Acrobat Reader)"和 "How to Distribute SVG Viewer"(如何分发 SVG Viewer)部分。 3. 知识产权。本软件及 Adobe 授权您制作的任何副本均为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及其供应商的知识产品,且归其所有。本软件的结构、组织和代码均为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及其供应商的有价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本软件受版权法保护,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美国版权法》、国际协约条款以及使用本软件国家的所适用的法规。除非遵守第 2 部分("软件许可证")的条款,否则不得复制本软件。依据本协议允许您制作的任何副本所包含的版权和其它所有权声明必须与本软件上或本软件中使用的相同。除在第 2.6.4 部分中许可的将字体软件转换为其它格式外,您须同意不修改、改编或翻译本软件。您还须同意不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它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当明示允许您遵照适用的法规进行反编译时又另当别论,当您为达到本软件与其它软件程序的可操作性已请求过 Adobe 提供必要的信息而 Adobe 又没有提供此信息时,这样做是至关重要的。Adobe 有权在提供这样的信息前提出合理条件并收取合理费用。如下文所允许的情形,Adobe 提供的或您获得的任何信息只能由您为此处讲述的目的而使用,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创建任何与本软件风格基本相似的软件。获取信息的请求应直接发给 Adobe 客户支持部门。商标的使用(其中包括商标所有者名称的标识)应遵循公认的商标惯例。商标只能用于标识由本软件生成的打印输出,且这样使用商标并不表示您拥有该商标的任何所有权。除非上述的明示陈述,否则本协议不授予您对本软件的任何知识产权。 4. 转让。除非在此处有明示许可,否则不得对本软件的所有或任何部分进行租用、出租、发放子许可证或授权而将其复制到其它用户计算机上。但是您可以将使用本软件的所有权限转让给他人或其它法律实体,前提是:(a) 您还将本协议、本软件和与本软件捆绑或预安装在一起的所有其它软件或硬件(包括所有副本、更新版和先前版本)以及转换为其它格式的字体软件的所有副本转让给他人或其它实体;(b) 您不留任何副本,包括计算机上存储的备份和副本;以及 (c) 接收方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您合法为本软件购买许可证时接受的任何其它条款和条件。尽管有前述内容,您还是不能转让本软件的教学、预发行或非转售副本。 5. 多环境软件 / 多语言软件 / 双媒体软件 / 多副本 / 捆绑 / 更新版。如果本软件支持多平台或多语言,如果是在多种媒体上获得本软件、如果以其它方式获得本软件的多个副本或者如果您得到的是与其它软件捆绑在一起的本软件,那么安装了本软件所有版本的计算机总数不得超过授权数量。不得对您不使用的本软件的任何版本或副本进行租用、出租、子许可证发放、借贷或转让。如果本软件是对先前版本的更新,您必须对该先前版本拥有有效的许可证,方可使用更新版。您在收到更新版后可以继续使用本软件的先前版本,以便帮助您过渡到更新版,前提条件是:更新版与先前版本安装在同一台计算机上;不将先前版本或其中的副本转让给另一方或计算机,除非将更新版的所有副本也转让给该方或计算机;以及您同意 Adobe 对本软件先前版本进行支持的任何义务将在更新版生效时终止。 6. 拒绝保证。本"软件"将"按现状"交付给您,对于其使用或性能,Adobe 不做保证。ADOBE 及其供应商不保证也不能保证使用本软件所获的性能和结果。除非依据您所在区域的适用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前述任何保证、条件、陈述或条款,否则,ADOBE 及其供应商不做出保证条件、陈述或条款(明示的或暗示的无论是依据条例、一般法律、惯例、常例,还是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侵犯第三方权益、上销性、完整性、满意的质量或适用于任何特殊用途。 7. 预发行版产品附加条款。如果您与本许可证一起收到的产品是上市前的版本或试用版软件("预发行软件"),则下述部分的条款有效。在本部分中的任何条款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或条件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本部分应取代与"预发行软件"相关的其它这类条款和条件,但仅限于解决这类冲突所必需的范围内。您承认本软件是一个预发行版本,不代表 Adobe 提供的最终产品,并且可能含有缺陷、错误,以及可能造成数据丢失、系统等方面出现故障的其它问题。因此本"预发行软件"是"按照原样"提供给您的,并且 Adobe 不对您承诺任何种类的担保和义务。在不能对预发行软件排除法律责任,但可能只是有限责任的情况下,ADOBE 的责任和其供应商的责任将限制为总计最多五十美元(U.S. $50)。您承认 Adobe 并未对您许诺或保证,Adobe 今后将为任何人宣布或提供"预发行软件",并且 Adobe 没有为您宣布或推出"预发行软件"的明示或暗指的义务,以及 Adobe 不会推出与"预发行软件"类似的或兼容的产品。您因此承认,您对于预发行软件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产品而进行的研究或开发都是完全自担风险的。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 Adobe 请求,您应当为 Adobe 提供有关测试和使用预发行软件的反馈信息,包括错误或缺陷报告。如果您是依照独立的书面协议获得预发行软件的,例如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的"未发行产品序列协议",那么您对该软件的使用也受此类协议制约。您同意并保证不会对"预发行软件"转授许可证以及出租、出借、转租或转让"预发行软件"。在收到"预发行软件"最新的未发行版本后,或收到由 Adobe 公开发行的本软件的商业版本后,无论它是作为独立的产品还是作为更大型产品的一部分,您同意退回或销毁从 Adobe 收到的所有早期版本的"预发行软件",并遵守此新版"预发行软件"的最终用户许可证协议的条款。虽然不违反此部分中的任何内容,但如果您处于美国本土之外的地区,您同意在完成对本软件的测试之后,当此日期早于 Adobe 首次商业性交付其公开发行(商业)软件的日期时,您将在三十 (30) 天内退回或销毁"预发行软件"的所有未发行版本。 8. 责任限制。ADOBE 及其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任何损失、索赔或费用或任何相应而生、间接、意外、惩罚或特殊性的损失或任何失去的利润或储蓄承担任何责任,即使 ADOBE 代表已被告知出现这种损失、伤害、索赔或费用的可能性,ADOBE 及其供应商也不对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费用承担责任。前述限制和除外责任在您所在地区的适用法律允许时适用。无论依据合同法或侵权法(在每一种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或其他情况下,依照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ADOBE 及其供应商所承担的集合责任或以其它方式规定的责任均限于购买本软件所支付的款项(如果有的话)。由于 Adobe 疏忽所造成的死亡或个人伤害以及欺骗(诈骗)这种侵权行为,均不受本协议规定的内容限制。Adobe 代表供应商而放弃、拒绝和/或限制本协议中提供的责任、担保和义务,但不在其它方面或为其它目的代表其供应商。 要获取进一步的信息,请参见本协议末尾的地区特定信息(如适用于您的话)或者与 Adobe 的客户支持部门联系。 9. 出口规则。您同意不将本软件装运、转让或出口到任何国家或以《美国出口管理法》或任何其它出口法规、限制或规则(统称"出口法规")所禁止的方式使用本软件。此外,如果依据出口法规本软件被视为出口控制制品,您须陈述并保证您不是贸易禁运国(包括但不限于伊朗、伊拉克、叙利亚、苏丹、利比亚、古巴、朝鲜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的公民或不居住在这些国家以及依据出口法规您不会被禁止接收本软件。授予您使用本软件的所有权限的前提条件是,如果您不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您将丧失这些权限。 10. 管辖法规。本协议将受现行的下列国家或地区的主要法规管理并按照这些法规进行解释:(a) 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您在美国、加拿大或墨西哥购买了本软件的许可证;或者 (b) 日本,如果您在日本、中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或其它以表意文字(如,汉字、日本汉字或 hanja)和/或以在结构上以表意文字为基础的其它文字(如朝鲜字母、日语字母)作为官方书面语言的东南亚国家购买本软件的许可证;或者 (c) 荷兰,如果您在上述未涉及的任何其它地区购买本软件的许可证。 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法院(当加利福尼亚州法律适用时)、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当日本法律适用时)以及荷兰比荷卢法院(当荷兰法律适用时)应对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有其各自的非独占性管辖地区。本协议不受任何管辖地区法规冲突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其适用性已被明示拒绝)的限制。 11. 一般规定。如果发现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无效且无法履行,将不会影响本协议决定权的有效性,它们将依然有效且其条款可以履行。本协议不会损害任何消费者方的法定权限。本协议仅在有 Adobe 指定高级职员的亲笔签名时方可修改。发行更新版时,Adobe 发放的许可证可能会有额外或不同的条款。这是 Adobe 与您之间有关本软件的整个协议,它将取代先前任何与本软件相关的陈述、讨论、承诺、书信或宣传。 12.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须知。本软件和文档是"商业制品"(本术语在 48 C.F.R. §2.101 中进行定义),包含"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这两个术语在已实施的 48 C.F.R. §12.212 或 48 C.F.R. §227.7202 中用到)。按照遵守已实施的 48 C.F.R. §12.212 或 48 C.F.R. §227.7202-1 至 227.7202-4,本"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在被授权于美国政府最终用户时,(a) 仅作为商业制品且 (b) 仅授予其与其他遵守本协议中条款和条件的其他最终用户相同的权限。依据美国版权法保留未公布的权限。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 95110-2704, USA。对于美国政府最终用户,Adobe 同意遵守所有实施的机会均等法规,其中包括(如果适用的话) Executive Order 11246(修订版)、1974 年的 Vietnam Era Veterans Readjustment Assistance Act 第 402 部分 (38 USC 4212)、1973 年 Rehabilitation Act(修订版)第 503 部分的规定以及 41 CFR 中第 60-1 到 60-60、60-250 和 60-741 部分的规则。前一句中提到的确认性行动条款和规则可以引用至本协议中合并适用。 13. 遵守许可证。如果您是一家营利事业或组织,您须同意在得到 Adobe 或 Adobe 的授权代表的通知后三十天 (30) 内充分证明并保证在获得通知之时使用的任何和所有 Adobe 软件均符合 Adobe 的有效许可证。 如果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或者希望从 Adobe 获得任何信息,请使用本产品中附带的地址和联系信息与您所属地区的 Adobe 办事处联系。 Adobe、Acrobat、Acrobat Reader 和 After Effects 是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在美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注册或商标。 SVGReader_WWEULA_ Chin_Sim _01.15.01_11:15